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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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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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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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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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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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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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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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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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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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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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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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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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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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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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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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723MA8QPK8E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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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美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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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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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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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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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公罚﹝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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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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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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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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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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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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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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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23MA2T3JPF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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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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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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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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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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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公罚﹝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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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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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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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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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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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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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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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23MA2N8UNW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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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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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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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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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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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公罚﹝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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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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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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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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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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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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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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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723MA8PN5QT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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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足浴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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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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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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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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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公罚﹝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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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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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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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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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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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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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
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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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723MA8P490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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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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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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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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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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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公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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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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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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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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