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青农(渔政)罚〔2024〕2号
荣海根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野外棘胸蛙38只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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