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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408-00108 组配分类: 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资本合作(PPP)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档案馆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号: 青档馆〔202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30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档案馆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0:55 来源:青阳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池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池财综〔2024〕 159 号)文件要求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 号)、《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皖财综 〔2023〕1044 号)、青阳县财政局《青阳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青财综[202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制定了《青阳县档案馆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 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 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 录》 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青阳县档案馆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青阳县档案馆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