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池财综[2024]159号)文件要求,按照皖财综〔2021〕62号、皖财综〔2021〕1085号、皖财综〔2022〕401号文件编制规定,参照省、市供销合作社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青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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