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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30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0:34 来源:木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顺利实施,经县法宣办认真研究,决定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县“八五”普法部署要求,为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

(五)完成县法宣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任职期限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县法宣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开展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县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法律知识。

(四)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普法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之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四、联络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时,可与县法宣办联系,或直接与讲师团老师联系,并向县法宣办报备。

联系电话:2570505       联系人:胡婷  唐颖

 

附件: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青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17日

 

 

 

 

 

 

 


附件

 

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陈智杰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义臣    县检察院驻青阳县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潘士萍    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副指导员

      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干警

黄杰卿    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

      县司法局新河司法所所长

任利军    县司法局杜村司法所所长

石金喜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晋玲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良峰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志峰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丽军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陈经玲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时浩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成龙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辉琛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震华    县公证处主任

      县公证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