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财政专项资金 >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84T/202405-00206 组配分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4年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4
废止日期:
2024年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14 17:06 来源: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我县由中央、省、县按照60:24:16比例共同分担。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