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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403-00200 组配分类: 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0
废止日期: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5:55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函〔2023〕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导游旗使用和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以此次规范导游旗使用为契机,引导旅行社和导游进一步强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品牌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督促旅行社和导游规范使用和管理导游旗。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导游旗的形状、尺寸、材质、图案、文字和使用人数、注意事项等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大对导游旗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宣贯,部署旅行社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日常巡查,列入节假日重点检查事项。对于未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导游旗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