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720Y/202407-00071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手册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废止日期: |
目 录
一、监测对象(1)
(一)脱贫不稳定户(1)
(二)边缘易致贫户(1)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1)
(四)返贫致贫风险(1)
二、监测范围(2)
(一)收入计算周期(2)
(二)收入计算方法(2)
(三)负面清单(4)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5)
三、监测程序(7)
(一)识别标注程序(7)
(二)风险消除标注程序(10)
四、动态管理(12)
(一)优化监测方式(12)
(二)明确工作原则(13)
(三)严格范围和程序(13)
(四)健全帮扶机制(13)
(五)完善帮扶政策(13)
(六)坚持精准施策(14)
(七)强化动态管理(14)
五、网格化管理(15)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格”(15)
(二)管理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16)
(三)工作流程(17)
六、附件(19)
(一)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19)
(二)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初选名单公示(20)
(三)村级关于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的报告(21)
(四)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22)
(五)乡(镇)关于监测对象确认备案的函(23)
(六)监测对象县级确认名单公告(24)
(七)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备案通知(25)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初选名单公示(26)
(九)村级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的报告(27)
(十)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28)
(十一)乡(镇)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备案的函
(29)
(十二)县(市区)监测对象风险消队服确认名单公告
(30)
(十三)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备案的通知(31)
(十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资料(32)
(十五)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33)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易地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符合监测范围的也纳入监测对象。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2020年底以后新增的一类监测对象,这类人群从收入水平看,不能算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即收入高于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而是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聚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从返贫致贫风险看,具有突发性和暂时性。
(四)返贫致贫风险。主要有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以及其他方面。其中“因自然灾害”主要指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安徽省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每年综合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为监测范围,在全省104个县(市、区)以及毛集实验区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一)收入计算周期
以监测对象识别标注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识别标注的上月底为终点,按12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1年6月份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1.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确定监测对象收入应以收入来源相对固定、稳定可持续为标准。在计算人均纯收入的基础上,将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与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报销后自付支出作为重要参考。
2.相关收支名词解释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理赔收入。主要指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
(7)合规自付支出。主要指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报销后自付的部分。
3.家庭人口数。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总数。包括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户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服刑人员、已应征入伍者。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的,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的;
2.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收支状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
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沿淮行蓄洪区安全,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断链、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好“五防”机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1.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
县乡村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积极拓宽自主申请渠道。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农户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农户。农户通过APP和咨询服务平台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系统。
系统内现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再重新履行识别标注程序,但必须核查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同时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并录入系统。
2.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成员(一般是包组干部)组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村委会。
3.数据比对。乡(镇)对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也可以在村级评议后再进行数据比对。
4.入户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5.村级评议。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与数据比对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村级评议会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6.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7.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8.县级备案公告。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备案并发布公告。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9.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10.监测帮扶。县级统筹对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安排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台账。
确定监测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同时,要严格监测范围和程序,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进来。
(二)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履行规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村两委研究提出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以及帮扶责任人和监测联系人反馈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提交进行村级评议。收入测算周期:按风险消除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风险消除的上月底为终点(如:2021年9月10日确定消除风险,收入测算周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村级评议。村两委组织村级评议,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进行评议,形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评议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5.县级备案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备案,并发布公告。
6.系统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村级更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常态化跟踪监测,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开展帮扶。
(一)优化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互相协同。及时掌握媒体、信访、舆情等信息,扩宽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通过上门宣讲、村务公开、信息推送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农户自主申报方式。包括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报、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组织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日常跟踪走访,实时掌握农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各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教育、医保、水利、住建、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
4.其它监测方式。重点关注和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涉及的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和生活困难,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二)明确工作原则。坚持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不得搞规模控制,市、县(市、区)、乡(镇)不得层层下达指标,村级不得人为控制监测对象规模。
(三)严格范围和程序。严格监测范围和监测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得纳入监测对象,不得搞弄虚作假,不得搞优亲厚友,不得搞政策平衡。
(四)健全帮扶机制。健全县级统筹、乡村为主、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帮扶机制,在原则上保持现有帮扶干部不变的基础上,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县级统筹安排帮扶联系人,确保每户监测对象至少有1名监测联系人、每户脱贫户有1名帮扶责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监测对象安排2名监测联系人,其中:1名由县级统筹安排,1名由村级动员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担任。继续开展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千企兴千村”等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五)完善帮扶政策。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以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衔接资金用于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政策文件,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所有监测对象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行业政策。
(六)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要求,紧持缺什么补什么,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七)强化动态管理。县乡村逐级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逐户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定期采集基础信息,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帮尽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消除风险评估,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要及时标注解除风险。原则上,确定监测对象后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1.县级网格。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教育、民政、残联、人社、农业农村、应急、大数据等部门,加强对接联系、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数据比对、政策落实、业务培训等工作。
2.乡级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乡级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网格日常监测管理,督促和指导各村建立动态监测网格,抓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预警、研判处置、落实帮扶、解决问题等。
3.村级网格。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依托现行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按照包组包片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以及联村包片干部等开展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
4.村组网格。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原则,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一般以20-40户农户为宜(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适当调整)。以村民小组长为主,动员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力量参与,担任网格员,负责收集信息、发现问题、联络协调、反映情况等。
1.管理服务对象。对网格内所有农户进行监测管理,重点是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2.工作内容。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村组—村两委—乡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两委”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1.村组网格主动发现。网格员对农户(重点是监测对象)实时跟踪走访,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或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向村两委反映。
2.村两委核实评议。对村组网格员反映问题和信息线索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发现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要组织评议、公示,形成初选名单;监测对象有实际困难的,提出相应帮扶措施等),及时上报乡(镇)。
3.乡(镇)综合研判。根据村级上报情况组织入户核查,确认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4.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针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
5.部门落实政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由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联合“端菜”。
6.部门筛查预警。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残联、房产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方面的预警信息,按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因意外灾害等分类梳理汇总,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核实。
7.乡村落实措施。乡村两级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
村委会:
本人家住 组,家庭共同生活人口 人,分户子女 人。202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致贫返贫风险为(□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其他),特申请为监测对象。
本人知晓申报监测对象有关政策和程序,提供的家庭情况及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并授权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向公安、财政、组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房产、农机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等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及有关经济状况等信息资料。
序号 |
姓 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授权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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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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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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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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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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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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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按手印):
202 年 月 日
(二)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初选名单公示
村监测对象认定初选名单公示
经农户申请并承诺授权、村民小组评议后,村两委于
20 年 月 日组织召开评议会,初步确认本村监测对象 户 人。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以下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
村委会联系电话:
乡镇监督电话: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监督电话:*****
村支部委员会(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致贫返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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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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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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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级关于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的报告
关于 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经农户申请并承诺授权、民主评议和村内公示,本村初步认定监测对象 户 人。现将本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请予审核。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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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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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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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委员会(盖章) 村委会(盖章)
202 年 月 日
(四)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
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一、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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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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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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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房损毁 |
□是□否 |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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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饮水设施 损毁(饮水安全) |
□是□否 |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是□否 |
|||||
三、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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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
理赔收入 (元) |
|
合规自付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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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返贫致贫风险(勾选至少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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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 |
||||||||
五、 是否认定为 监测对象 |
□是:□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否 (从以下内容中勾选至少一项原因) |
□有公职人员、企业法人等收入稳定的 □法定赡养人等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有高价房、高价车、大额存款等 □无返贫致贫风险 □其他: |
|||||||
农户签字: 村书记(或主任)签字: 乡(镇)核查人员签字: 时间: |
(五)乡(镇)关于监测对象确认备案的函
乡(镇)关于监测对象确认备案的函
(县级)乡村振兴局:
经农户申请并承诺授权、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乡(镇)审核,本乡(镇)认定监测对象 户 人。现将监测对象名单报上,请予核查备案。
序号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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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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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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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 年 月 日
(六)监测对象县级确认名单公告
县(市、区)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公告
根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要求,经农户申请并承诺授权、村民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和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 户 人为监测对象。现向社会公告。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1 |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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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村振兴部门监督电话:*****,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县乡村振兴局(盖章)
202 年 月 日
(七)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备案通知
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备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对你乡(镇)上报的 户 人监测对象予以备案。请即组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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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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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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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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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村振兴局(盖章)
202 年 月 日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初选名单公示
村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公示
村两委于 年 月 日组织召开评议会,初步认定本村 户 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以下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
村委会联系电话:
乡镇监督电话: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监督电话:*****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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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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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委员会(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九)村级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的报告
关于 村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报告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通过村两委研究并入户核查,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初步确认我村监测对象 户 人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现将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请予审核。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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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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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委员会(盖章) 村委会(盖章)
(十)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
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一、基础信息 |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人均纯收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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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类别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二、返贫致贫风险 |
||||||||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 |
||||||||
三、帮扶措施 |
||||||||
增收类 |
□产业帮扶 □就业帮扶 □金融帮扶 □公益岗位帮扶 |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
□住房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健康帮扶(含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义务教育保障 □教育帮扶 |
|||||||
兜底保障类 |
□综合保障(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等) |
|||||||
其他类 |
□社会帮扶 □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建设 |
|||||||
四、风险消除指标 |
||||||||
1 |
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因落实了对应的帮扶措施 |
□是 □否 |
||||||
2 |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
□是 □否 |
||||||
3 |
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
□是 □否 |
||||||
4 |
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
□是 □否 |
||||||
户主签字(同意标注消除风险,不再监测帮扶): |
||||||||
村书记签字: 乡镇核查人员签字: 帮扶联系人签字: 时间: |
(十一)乡(镇)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备案的函
乡(镇)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备案的函
(县级)乡村振兴局:
经村两委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乡(镇)审核,认定监测对象 户 人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现将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名单上报,请予核查备案。
序号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型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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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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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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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 年 月 日
(十二)县(市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名单公告
县(市、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名单公告
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经村两委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乡(镇)审核等程序, 户 人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年 月 日
县(市、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确认名单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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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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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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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备案的通知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备案公告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对你乡(镇)上报的 户 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予以备案。请即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予以标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1 |
|
|
|
2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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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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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盖章)
202 年 月 日
(十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资料
类别 |
内容 |
存档单位 |
||
村 |
乡镇 |
县(市、区) |
||
识别 标注 |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
√ |
|
|
村民小组评议会议记录、签到等 |
√ |
|
|
|
县(市、区)数据比对反馈信息 |
√ |
√ |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
√ |
|
|
|
村级评议会议记录、签到、公示等 |
√ |
|
|
|
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 |
√ |
√ |
|
|
乡镇监测对象认定会议记录、报告等 |
|
√ |
|
|
县(市、区)备案公告 |
|
|
√ |
|
落实 帮扶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 |
√ |
|
|
帮扶措施项目资金资料(按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分级归档) |
√ |
√ |
√ |
|
风险 消除 |
村级评议会议记录、签到、公示等 |
√ |
√ |
√ |
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 |
√ |
√ |
|
|
乡镇风险消除会议记录、报告等 |
|
√ |
|
|
县(市、区)风险消除备案公告 |
|
|
√ |
|
监测对象措施采集表(风险消除时信息) |
√ |
|
|
|
其他 |
要求存档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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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
一、基础信息 |
|||||
监测对象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
二、监测情况 |
|||||
监测对象类型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返贫致贫 风险 |
|
确定监测对象 时间 |
年 月 |
三、帮扶措施 |
|||||
措施类型 |
主要内容 |
帮扶成效 |
备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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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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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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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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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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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联系人 |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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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消除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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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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