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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407-0006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下达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青水函〔2024〕2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5
废止日期: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下达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14:57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水函〔2024〕2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5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利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补助排涝电费。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19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附件:省级水利资金补助分配表 

青阳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

抄送:青阳县财政局

省级水利资金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目前总用电量  (万度)

补助电费     (万元)

1

蓉城镇

7.3

2

2

丁桥镇

17.24

2

3

木镇镇

5.5

1

4

童埠圩管委会

24.88

3

合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