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水函〔2024〕2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5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利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补助排涝电费。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19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附件:省级水利资金补助分配表
青阳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
抄送:青阳县财政局
省级水利资金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目前总用电量 (万度)
补助电费 (万元)
1
蓉城镇
7.3
2
丁桥镇
17.24
3
木镇镇
5.5
4
童埠圩管委会
24.88
合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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