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救助具体金额需按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予以定夺。原则上现金救助不超过50元。 救助管理机构内临时安置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分区提供住宿。受助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参照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根据我站实际,目前站内受助人员伙食标准参照蓉城镇敬老院五保户标准执行,节日期间适当购买应节物品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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