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三)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累计超过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
(六)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
(七)涉嫌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办案机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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