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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307-0012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热点回应】养老服务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06
废止日期:
【热点回应】养老服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6 08:32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2012〕94 号)有关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年满80周岁至89 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补贴。

         2.如何申请高龄津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2012〕94 号)有关规定,(1)申请。由老人本人或赡养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2)调查核实。村(居)委会负责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3)复核。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组织抽查、审核确认,完成复核工作后予以纳入补助范围

3.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池州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31号有关规定,(1)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具有池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池州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重度)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能力等级评定为1-2级(轻、中度两级)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受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

    4.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池州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31号)有关规定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同时享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1)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市地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地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2)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1级的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6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