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田镇“组级资金”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杨田镇“组级资金”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杨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杨田镇“组级资金”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民组集体资金保管安全、使用指导,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杨田镇各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组账村管”是指对各村民组未分配或使用的结余集体资金(以下简称“组级资金”)实行提级管理,由所在村委会具体负责。
“组账村管”是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延伸,规范管理实行“四个不变”:组级资金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组级资金收益权、分配权不变;以村民组为单位实行基本资金核算不变;村民组资金管理人员配置不变。
资金管理
第三条 对“组级资金”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各村委会在镇财政分局指导下,统一在本镇金融机构开设“组级资金核算专户”对公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组设账核算”。
“组级资金”按照《杨田镇推行“组账村管”规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各村委会指导、督促各村民组将“组级资金”统一移交至“组级资金核算专户”。
第四条“组级资金核算专户”由各村委会总出纳负责管理,并负责保管专户公章,统一支付各村民小组资金;每个村民组设立报账员一名,报账员负责“组级资金”收入的缴库、原始支出凭证的收集,以及根据村民组会议商定的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进行报账。
第五条“组级资金”规范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资金不能超出组级自有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组级资金”严格用于各村民组支出,各村委会严禁将“组级资金”挪着他用。
财务核算
第六条“组级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各村民组账目原则上统一由各村委会统管会计实行分科目记账,按年结报核算,年度结账后各村民小组报账员可与各村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盘点货币资金,做到账实相符。
第七条 强化对财务票据管理,所有收入一律使用加盖各村委会公章的统一收据(具体由镇财政分局制定),所有支出需使用规范性票据,杜绝白条入账现象。
第八条 各村民组与单位、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原则上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收付。其中,村民组收入中无法采用非现金方式的,自结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村民组报账员需将现金缴入“组级资金核算专户”。
组级资金使用一律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方式。各村民组日常经费支出,每张票据要由经办人员签字、报账员证明,村民小组组长审批签字,然后由各村民组报账员到各村委会总出纳处报账,由总出纳提交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提交银行打卡发放。各村民组大额专款支出,必须由各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协商通过(需提供会议记录),村民组组长在原始票据上签上“经户代表会议通过同意支付”,然后由各村民小组报账员到各村总出纳处报账,由总出纳提交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提交银行打卡发放。
原则上各村民组手续完备的报账,所在村总出纳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发放工作,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财务公开
第九条“组级资金”规范管理全程对全体村民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原则上有收入或支出的村民组财务公开工作由所在村委会总出纳负责,每年度在相关村民组张榜公开一次。此外,村民对“组级资金”规范管理有异议或问题的,可随时到村委会总出纳处查询,村委会总出纳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迟或拒绝。
第十条“组级资金”规范管理工作由镇财政分局负责指导,各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委会委员要强化对“组级资金”规范管理的监督,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镇财政分局或镇纪委报告。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村委会对“组级资金”只有管理职责,无使用权力。“组级资金”规范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资金管理混乱、公开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经村民组村民会议商定的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各村委会无权干涉。因不按时支付各村民组合理支出或村民会议议定的分配方案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所在村委会总出纳、村委会主任责任,同时追究村委会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违规将“组级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有、违规套取的“组级资金”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所在村委会总出纳、村委会主任责任,同时追究村委会委员监督责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具体由杨田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