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婷婷
|
自然人
|
(青)文综罚字〔2024〕F-000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
|
江婷婷私自承揽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罚款;暂扣许可证件
|
1.没收违法所得零元;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日(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
0.100000
|
|
导游证
AU37273U
|
2024/7/9
|
2024/7/9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11341823MB1629388X
|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11341823MB1629388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