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阳县户籍;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四级及以上;3、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稳定脱贫户除外);4、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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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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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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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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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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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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