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4年6月30日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人民医院
2024.6.4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1.现场未能提供结核杆菌自行检测报告;2.实际建设污水处理工艺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2
青阳县中医院
1.医疗废物交接表记录不规范;2.实际建设污水处理工艺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
3
安徽麒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24.6.13
未发现问题
无
4
池州锐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安徽泫氏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4.6.21
企业停产
6
青阳县宏盛钙业有限公司
7
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054.6.26
1.该公司矿区分别有东,西两个堆浸物,部分区域堆浸高度有4层,每层约3.5米,总高度超过堆浸场设计堆存高位8米。2.西堆浸场西侧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堤坝。3.矿区部分雨水沟有积淤且破损,东堆浸场北侧雨水沟处雨水呈酸性;西堆浸场北侧空地积水呈碱性。4.矿区北侧的应急事故池内有大量积水,矿区南侧4#沉淀池处雨水沟呈酸性,且未完全收集4#沉淀池内。5.破碎项目的1号车间处露天建有1条皮带运输机。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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