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6月27日,庙前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内1家卫生院、5家药房、9家村卫生室的负责人以及镇政府药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药械质量安全知识暨药品“四员”培训交流会。
培训会上,庙前所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解读,重点分析药械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及主要风险隐患,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在采购、验收、贮存、使用、销售等环节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岗位职责,做到购进渠道合法、验收记录完整、制度管理规范、药械规范储存、定期养护,医疗机构要强化药械质量管理,合法规范销售和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
通过此次集中培训,旨在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为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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