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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404-0011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6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丁江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青阳县临床用血储血点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5年卫生部发布《采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提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医疗资源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适应,体现整体、集中、标准、规模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血站设置规划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要为目的,对机构、采供血量、人员和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有效、经济、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其中第三款设置中第三条“中心血库:在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不能提供血液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级医疗机构内设置一所中心血库,其任务是完成本区域的采供血任务,供血半径应在60公里左右。距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的县(市)原则上不予设置。”经向市中心血站请示,目前我县因离市中心血库40公里、车程45分钟,且区域人口相对较少,不符合设置规划,因此暂不适宜设置储血点。

感谢丁江水委员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