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406-0007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3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3 15:45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史燕、柯承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县二孩三孩生育支持政策的建议、关于做好“二孩”“三孩”配套扶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规定: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 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 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 3 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积极落实二孩、三孩家庭个税差异化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 18 周岁的家庭购买自住房的,市、县(市、区)可给予政策支持;对首次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20%。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确保实现“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 4.6 个目标任务。

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目前,我市正在就《池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征求具体实施意见,我县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