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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405-0007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0
废止日期:
关于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0 15:41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方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农村家庭户,政府能否给予相应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根据对象曾经生育子女数情况,分别享受960元/年、1200元/年、720元/年和600元/年不等的奖励扶助金。

同时,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规定享有老年护理补贴;落实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卫健委   0566-50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