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农村家庭户,政府能否给予相应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根据对象曾经生育子女数情况,分别享受960元/年、1200元/年、720元/年和600元/年不等的奖励扶助金。
同时,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规定享有老年护理补贴;落实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卫健委 0566-5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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