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母婴室9个,其中公共场所8个(商业中心(大润发超市)、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旅游景区(九子岩景区、莲峰云海景区、清源山景区、九华神龙谷景区)、汽车客运站(县汽车站)),用人单位1个(县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指导意见》、省9个部门《通知》和市人口领导组《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池人口组办〔2017〕5号),结合县情及部门职责出台了青阳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计生组〔2017〕29号),明确了县卫健委作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辖区内各用人主体作为建设主体的职责任务,充分整合资源,着力构建起了政府倡导,各部门、团体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格局。
(二)科学筹划,稳步实施
充分结合辖区内流动人口规模及受众需要,优先建设汽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母婴设施,其次建设卫生健康系统医疗机构母婴室,之后在大型商贸中心、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予以全面铺开,做到了“全域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母婴室配置设施水平参差不齐,在经费投入、后期维护(如管理人员落实、耗材使用)等方面思想上有顾虑,加上现有公共场所因原先缺少合理规划,落实场地、水源等硬件配置难度较大,导致在功能配备上仍显不足,设施相对简陋,长效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群众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认知度不够,因宣传不足、缺乏专业管理等原因,母婴室的使用率和群众的知晓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是对照母婴室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配齐母婴设备,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专人维护管理。
二是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母婴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母婴哺乳室的条件与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母乳喂养周等纪念活动宣传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以及母婴设施的用途,增进群众对母婴设施的了解和爱护,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和母乳喂养率。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卫健委 0566-5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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