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开展以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截至目前,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4696 家次,排查事故隐患 5854 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40 处【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18 处,工贸企业 11 处,非煤矿山 4 处,重大火灾隐患 3 处,房屋市政工程 3 处,特种设备 1 处】,作出行政处罚 54 次,罚款 40.149 万元(不含公安交警处罚)。
根据《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安排,本次行动已转入精准执法阶段。为认真落实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执法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实施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领域精准执法;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精准执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精准执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领域精准执法;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精准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精准执法;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精准执法;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体育领域精准执法;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等领域精准执法;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精准执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工作。
各乡镇、县开发区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精准执法工作。
二、精准执法工作内容
(一)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开展精准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执法。
1.研究部署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及时吸取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是否在专项整治期间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检查 1 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是否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吸取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工贸、非煤矿山、市政工程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吸取近期国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开展精准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开展精准执法。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在精准执法阶段,企业自查没有发现重大隐患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紧盯事故问题企业开展精准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近期发生事故的企业、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等,开展精准执法。
1.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开展“回头看”精准执法,彻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吸取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2.对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一律开展“执法式”调查核实,不仅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彻查企业深层次问题。
三、精准执法工作要求
(一)创新精准执法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二)加强精准执法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服务保障。要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压紧精准执法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查企业的责任,也要查执法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部门,县安委办将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 11 月 20 日前,将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