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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7
废止日期: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8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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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5181039
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5181039)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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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版
目录清单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基本编码
000117016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1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16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5181039)、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5038189
咨询方式
0566-518103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