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期停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力度 推动企业闲置资产盘活 促进青阳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阳县税务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制定的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文件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全面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可以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宣告破产、撤销、解散而准备进行资产、债务清算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向负责清算的机构提出欠税及滞纳金的清偿要求。对于破产、撤销企业经过法定清算后,其无法追缴的欠缴税金及滞纳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核销。
青阳县税务局严格落实困难性减免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性企业及时辅导宣传,按政策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经营不善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严格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0566-5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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