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试点县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 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42号)文件精神,按照《青阳县商务局、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商〔2023)4号)和 《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青商建〔2023)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征集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完善我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库。
一、支持内容:请参阅《资金管理办法》5个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实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等3个方向。
二、支持标准:根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周期: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
四、实施主体申报材料
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请验收(复核)项目清单;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
4.承诺书;
5.其他所需材料
请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征集工作,加大项目摸排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月2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以正式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县科技经信局内贸科。
联系人:钱长春;联系电话:18956686660;联系邮箱:147741476@qq.com。
特此通知
2.《青阳县商务局、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商〔2023)4号)
3.《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青商建〔2023)3号)
青阳县商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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