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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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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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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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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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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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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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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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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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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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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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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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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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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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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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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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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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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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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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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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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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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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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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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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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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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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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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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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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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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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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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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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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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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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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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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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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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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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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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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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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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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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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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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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园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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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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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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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皖教秘〔2021〕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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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我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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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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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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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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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毕业学生主动向高中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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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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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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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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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滋蕙计划,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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