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6080/202406-00059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青阳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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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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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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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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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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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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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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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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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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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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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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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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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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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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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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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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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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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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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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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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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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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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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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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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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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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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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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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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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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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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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8920 |
3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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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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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9490 |
烈士遗属 |
39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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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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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 |
33290 |
因公牺牲 |
3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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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
30740 |
病故军人 |
3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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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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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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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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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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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 |
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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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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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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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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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 |
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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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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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委组织部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
11300 |
抗日战争 |
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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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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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 |
10210 |
解放战争 |
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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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 |
600 |
已享受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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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池退役军人发〔2021〕12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 |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维持现有水平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八一”分两次发放) |
0566-503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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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 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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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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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元/月(分档发放,2023年7月-2024年6月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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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 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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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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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元/月(补差发放,2023年7月-2024年6月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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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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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6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2000元/人/月(2024年5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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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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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 ] 4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和新确认的低保(特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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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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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7000元(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等综合判断);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或授权乡镇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6-5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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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办【2022】60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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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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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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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办【2022】60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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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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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部门审核-民政局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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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办【2022】60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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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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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部门审核-民政局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2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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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民福【2023】2号) |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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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80-89周岁的每月补助30元;90-99周岁的每月补助6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月补助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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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报、村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打卡发放 |
县财政局将补贴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打卡发放到位。 |
按月发放 |
0566-503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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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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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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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上半年发放 |
0566-5028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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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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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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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66-5111392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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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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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发放 |
0566-5028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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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 |
《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池残联〔2024〕14号) |
具有本市户籍,同一户口簿内有2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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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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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残联终审-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原则上8月底前发放 |
0566-511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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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6-50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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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220元/人/年;子女死亡684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6-50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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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20元/户/月 |
20元/户/月 |
20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66-5030726 |
|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实时发放 |
0566-5038572 |
|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实时发放 |
0566-5038572 |
|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
500-2000元/人 |
500-2000元/人 |
500-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实时发放 |
0566-5038572 |
|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
1000-5000元/人 |
1000-5000元/人 |
1000-5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由本单位直接打卡给补贴人员 |
实时发放 |
0566-5038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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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应用与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无 |
无 |
自主购机、定 |
一卡通 |
按规定进度时序 |
0566-5113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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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皖财农【2023】131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当年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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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核实登记、乡镇核查统计上报、公示、发放 |
社保一卡通 |
适时 |
0566-50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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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625号) |
稻谷种植生产者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量和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测算当年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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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申报、村核实登记、乡镇核查统计上报、公示、发放 |
社保一卡通 |
适时 |
0566-50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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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每亩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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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502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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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2023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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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502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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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3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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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按年拨付资金,各地结合实际分批发放 |
0566-502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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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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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年一发 |
0566-502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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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的工作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执行国家标准 |
执行省级标准 |
修缮1万/户、重建3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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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66-5021628 |
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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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青政办秘〔2023〕81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池医保秘[2021]27号、青医保办〔2021〕5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青阳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市县配套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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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6-518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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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池医保秘[2021]27号、池医保发〔2021〕23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办〔2021〕5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青阳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按130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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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6-518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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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池政办〔2022〕6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22〕4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21〕2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秘〔2023〕81号) |
符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1.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2.实施医疗救助补偿,标准:①首次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户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②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户等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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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线下手工 |
即时结算、依申请结算 |
0566-5025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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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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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6-502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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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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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6-502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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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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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6-502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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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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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
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评审,园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6-502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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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皖教秘〔2021〕293号) |
到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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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应届高中毕业学生主动向高中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6-5029016 |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滋蕙计划,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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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单将依据政策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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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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