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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释权:
(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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