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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406-0001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8
废止日期: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8 14:08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附件5
青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保留事项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总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
事项名称
委托
主体
61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