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03-0018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关20240304)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4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关20240304)
发布时间:2024-03-04 17:32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案件号
立案时间
结案日期
办案人员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没收金额(元)
类别
案值金额(元)
案件来源
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青阳县蓉城镇秀华茶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城关所
青市监处罚
〔2024〕70号
2024.1.31
2024.3.4
张洁、王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已扣押的黄精枸杞酒;罚款5000元
5000
食品
1190
监督检查
是
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我要纠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