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酉华镇四子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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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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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监处罚
〔202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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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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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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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嫣、茆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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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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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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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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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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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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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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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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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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