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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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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05-0011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庙前所20240521)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1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庙前所20240521)
发布时间:2024-05-21 17:24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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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案件号
立案时间
结案日期
办案人员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没收金额(元)
类别
案值金额(元)
案件来源
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青阳县庙前镇新旺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庙前所
青市监处罚
〔2024〕175号
2024.5.7
2024.5.21
汪蓄雅、刘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警告; 2、没收已依法扣押食品; 3、罚没款合计3000.95元。
3000
0.95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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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主动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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