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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05-00111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酉华所20240527)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7
废止日期:
青阳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酉华所20240527)
发布时间:2024-05-27 17:17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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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履行期限
1
酉华镇二酉村卫生室
酉华镇二酉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作为药品使用单位,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仍将其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合存放,未区别放置,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将上述超过有效期限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放置在治疗室操作台上待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已扣押的药品;二、罚款3000元。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7
青市监处罚
〔2024〕148号
主动履行
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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