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乡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紧急救援、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级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编制。
三、适用范围
凡属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站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本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30间以上。
D.农作物受灾100亩以上的。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气象、防汛、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发生灾情预警并启动相关预案后,可向镇政府提出建议启动本预案。
6、市、县领导特别关注的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紧急情况。
7、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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