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救灾 > 款物管理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201-00065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丁桥镇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冬春救助)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9
废止日期:
丁桥镇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冬春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9 09:15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

根据《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冬春救助)的通知》(青应急〔20221号)文件精神,拨付丁桥镇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11万元以及相关冬春救助物资,主要支持你村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请各村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相关冬春救助物资,优先考虑受灾脱贫户、低保户、因病致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并将村支两委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存档,报镇安委办备案。

附件:1.丁桥镇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冬春救助)分配一览表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202219     

 

 

 

 

 

 

 

 

抄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