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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三拒绝”规范政府采购人行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1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三拒绝”规范政府采购人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8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青阳县坚持“三拒绝”,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拒绝一刀切。根据《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相关主体依据项目需求特点灵活选择法定采购方式,避免以金额划线的单一方式随意选择评标方法,提高采购科学性。

拒绝无计划。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准备、法定采购时效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各种因素,合理制定实施计划,提高采购效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拒绝不透明。各采购人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有效解决零星采购不透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