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户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救助类型(需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
1、基本救助(需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户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为5万元。
2、倾斜救助。以上救助对象在省域内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享受倾斜救助)。
3、依申请救助(需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
①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当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比例及限额同基本救助)。
②新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前当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比例及限额同基本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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