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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3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顺利实施,经县法宣办认真研究,决定调整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县“八五”普法部署要求,为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

(五)完成县法宣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任职期限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县法宣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开展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县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法律知识。

(四)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普法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之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四、联络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时,可与县法宣办联系,或直接与讲师团老师联系,并向县法宣办报备。

联系电话:2570505       联系人:胡婷  唐颖

 

附件:青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青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