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 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744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是事关救灾工作成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决杜绝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断提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按以下项目和补助内容安排补助资金: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资金在“一卡(折)通” 中应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如遇重大自然灾害不便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四、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1.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制定救助标准。县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总量,结合受灾人员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
(三)登记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 台账,并通过全省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档,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进行及时存档备查。
(四)公告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前应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 5 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到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五、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一)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绩效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按时上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户数和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强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的舆论宣传
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期间,各地要广泛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要指导乡镇及村居干部做好解释工作,对待咨询群众要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人人理解救灾、人人支持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