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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102-00032 组配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09:53 来源: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27 号)文件精神,拨付青阳县 2020 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7 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在现行每户2万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增补5000元的规定,将补助资金年底前落实到受益对象户上。
  二、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 号)等规定要求,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