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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202-00026 组配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2年青阳县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08
废止日期:
2022年青阳县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8 09:45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令)、《安徽省因灾倒损农房核定认定办法(试行)》(皖民救字〔2016131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因灾倒损需重建民房补助标准如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住房,一般户户均补助2万元;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有安全住房保障、主动放弃或暂缓恢复重建的(乡镇与受灾农户签订自愿放弃重建协议书)不列为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