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财政局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3XQ/202405-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4-05-07 11:00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财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申请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不及时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不履行送达程序。 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
2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3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4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5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7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8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9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0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1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2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3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4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评价局经办人员;监督评价局负责人
15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16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17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18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19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2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21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22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提交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设立申请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列明申请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处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处理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处理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或告知程序;2.处理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或告知程序;2、对处理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处理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23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2 调查取证环节故意刁难融资担保公司。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金融股承办人
2.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办事。
决定环节接受融资担保公司宴请、贿赂、擅自降低处罚标准,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3.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金融股负责人
24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3 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财物。 3.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采购股经办人员;采购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25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金融股承办人
初审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初审通过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后果。 2.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金融股承办人
上报环节不及时上报 3.严格《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金融股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