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申请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出示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五、法定办结时限
见文末劳动保障监察一般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时限图。
六、办公时间、地址和电话
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2、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02号。
3、办公电话:0566-5292637、0566-52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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