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2024年度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青阳县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青阳县城区租赁补贴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低保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及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其它车辆。
4.低保户需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二、发放标准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三、申请方式
2024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或采取线下申请方式,低保户或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线下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交户籍、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完成对申请租赁补贴人员的住房、收入情况的初审并予以公示,出具对申请租赁补贴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保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政策期限。根据县统一安排,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严格发放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规定,实行社区、镇街道、县三级审核,镇街道、区两榜公示。县房产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社区居委会在受理保障对象纸质材料的时,应及时将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实行打卡发放。对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后的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及其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租赁补贴资金通过打卡方式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四)强化动态管理。社区居委会对纳入公租住房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建立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县房产事务中心及社区居委会每年对低保户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变化情况、家庭人口、住房条件进行复核,对公租住房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加速推进公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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