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统筹协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法治青阳建设统筹有序。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引领更高水平法治青阳建设。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依法治县办会议均安排了二十大报告有关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5月份举办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10月份在全县开展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阳”理论成果征集活动,其中3篇推荐征文在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的征文活动中荣获奖项。11月,举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阳”理论成果评选会,分别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4篇。12月4日,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持续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先后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县委依法治县办第十次、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确定了法治青阳建设专家库人选名单,扎实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10大项目实施。完善法治考核奖惩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项中首次设置法治建设项目,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切实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12月份做好法治建设考核相关工作。强抓法治督察整改。9月—10月份开展了“一规划两方案”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法治督察,持续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按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实施备案销号,定期发布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通报。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实施。
突出重大行政决策,提升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审查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等121件,在事业单位改革、土地征收、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337条,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按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报备率100%,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决策11件。组织全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落实《池州市乡镇(街道)、园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指引》,纵深推进乡镇(开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出台《关于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防范招商引资协议签订法律风险。
突出服务市场主体,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细化‘五免’之城工作措施,出台《青阳县全面推行“证明免交”工作实施方案》,梳理“证明免交”事项800余项,清理取消证明事项材料2296件。落实《青阳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轻微或首次犯错免于行政处罚300余起,以“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指引,持续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中践诺活动,依法化解涉企重大纠纷18起。
突出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落实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254项,推进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赋权,认领事项400项,梳理高频事项103项。组织依法行政培训班两期,完成全县行政执法证年审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推动落实《池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版)》。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下沉指导,开展执法导航试点工作;严格落实《青阳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重点执法领域卷百余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青阳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排查执法不规范问题4个、共性问题1个,落实整改,并编写典型案例2个;落实《全省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核查工作方案(试行)》,联合公安、交通、应急部门开展事故责任核查5次。
突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质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与应诉和监督职责分离,设立青阳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审理委员会,成立青阳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受理前撤回申请24件),办结19件(含2022年未办结2件)。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2件,无败诉案件。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创新实施工作提示函制度,发送提示函20份,获得依法治市办通报表扬,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是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自查和“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实地督察。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周等专题宣传活动和“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全县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已呈常态化。县第三中学禁毒教育基地成功申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县60名村(居)法律顾问对全县117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先后进行两轮集中培训。成功创建申报了2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办好“普法云课堂”,今年共播录23期。结合“农民丰收节”举办法治农民画巡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司法所建设,不断夯实司法所基层基础。贯彻落实《全县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办公装备、队伍建设等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五联”(信息联通、基层联访、问题联治、品牌联创、成果联享)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3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61件,成功调处1553件,调处成功率99.51%。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达395人次。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注重发现扫黑除恶线索,目前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做实远程视频探视工作,2023年完成远程探视397次。
三是扎实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加强公检法司四部门衔接配合协作,在重大事件、时间节点做好社区矫正稳定工作。通过手机定位、在矫通app定位和池州法格三个平台共抓监管。全年开通手机定位430人,在矫通app定位428人。全年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6次,通过“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突击点验的方式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购买心理咨询机构专业服务,委托喆上心理咨询服务(安徽)有限公司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建设规范化“青阳县智慧矫正中心”。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县公安局、白湖监狱等开展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教育帮扶、“违反交通管理类犯罪”分类教育专场活动、“走进高墙受教育,珍惜自由守法纪”震撼教育、就业技能教育培训、无偿献血公益活动。2023年新增社区矫正对象223人,解除矫正228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和重新犯罪。
强化安置帮教对象核查。2023年全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897人,其中,重点安置帮教对象57人。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非“必接必送”对象的衔接管控,做到释放即衔接。通过摸排走访全面梳理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具体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有重点信访隐患的,由所在乡镇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帮扶和稳控措施。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
发挥县重点人群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作用,及时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七类重点人群落实管控或服务措施,目前未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或事件,无进京进省访情况,整体工作情况安全平稳。
(三)聚焦服务大局,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以党建为引领,规范管理律师公证。目前我县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共45名。今年以来,全县律师办理案件共3141件(其中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470件,代理民事案件2054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38件,法律援助案件479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主动安排律师参与县领导信访接访22次。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代理民事案件40件,办理公益法律服务37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8件。县公证处积极拓展不动产领域代办业务及家事法律服务业务,共办证497件。继续深化“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22名骨干法律工作者集中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培训151场次,实地走访340家民营企业,为企业梳理法律风险192个,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57条。做实村居法律顾问。60名村居法律顾问深入117个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314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人数1432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29件,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群众自治管理规定40份。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工作。全县党政机关共有19名公职律师,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66家;县委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8名;共有231家县属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截至12月底,共接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89件,其中刑事256件,民事233件,办结504件,为受援人取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554.9万,解答法律咨询1039人次。推进 “法援拥军”品牌建设,继续与驻地96711部队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
(四)聚焦党建引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系统开展2023年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从严从实持续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分析研判和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法治青阳”平台管理,今年以来,青阳县司法局未发生意识形态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未发生党员干部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被问责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更新工作动态275条,被人民网、省司法厅、安徽法治报、安徽普法网、法治安徽网、中安在线、池州长安网、池州日报等媒体报道采用36篇。开展2023年度“学习强国”学习竞赛活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治分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拥军维权、妇儿维权四支党员志愿服务队作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志愿服务91次。
持续强化县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人、财、物”管理,配齐配强丁桥、乔木、朱备司法所所长,新招录四名公务员,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隶属县司法局)招聘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两名,调整优化行政复议应诉机构。
2023年,青阳县司法局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矫正管理局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蓉城镇富阳社区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丁丰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酉华镇人民调委会调解员施世庆、杜村乡人民调委会调解员盛景龙荣获“安徽省一级人民调解员”称号。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统筹推进法治青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工作。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出经验、出亮点,打造青阳“温暖品牌”。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探索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的规定要求,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纵深推进乡镇依法治乡(镇)体制机制建设。
(二)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办案场所、人员装备规范化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提升司法、执法效能;持续推进“五免之城”建设,落实“证明免交”、“轻微免罚”相关工作;聚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编办协调设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县直执法部门下沉乡镇做好业务指导和实战演练,强化执法导航系统应用。
(三)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八五”普法中期督查整改,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走深走实。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深化社会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智慧普法效能。
(四)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一是持续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示范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的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全县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均衡。二是持续推进“一线式+一站式”特色解纷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衔接联动,统筹各类调解资源,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配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加强人民调解培训、信息化应用工作,落实调解工作保障,推进调解队伍建设。推动个性化调解工作室和“百姓说事点”建设。
(五)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手段,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申报建设“智慧矫正中心”,探索落实队建制,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强化安置帮教对象人员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情况。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专项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百日活动。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执业监管。完成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七)强化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配置,进一步理顺司法所“人、财、物”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