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4〕25号)、《关于印发<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对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教体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
1.学校自评:请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自评,附件1—2于4月19日前报县教体局。
2.实地核查: 5月15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年检工作小组,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方式。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
1.提出申请:幼儿园4月19日前填报《青阳县普惠园认定申报表》。
2.审核认定:5月15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工作小组到各幼儿园实地审核。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1.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检查重点主要是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和上年度年检整改方面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推进问题解决。
2.对照《关于印发<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审核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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