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第三届督学任期已届满,为做好第四届县督学聘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督导条例》及《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按照1人负责2-3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充实督导力量,充分履行教育督导职能。
二、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了解我县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完成基本的督导工作报告、督导反馈意见的撰写等任务,能较好的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6.身心健康,能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相关任务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7.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方面有相应工作经历。
三、关于县督学推荐范围
县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体育局行政机关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的校(园)长、副校(园)长及中层中产生。
四、关于县督学推荐程序
根据目前学校数,由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专兼职督学25名。各单位、各学校根据分配指标,按照《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推荐督学人选,填写《县督学申请表》,并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学选聘的宣传与申报登记工作,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督学条件及职责。
2.各校书记、校长要严把督学推荐关,真正把德才兼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在本辖区有较高威望、能够确保参与并完成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的人员推荐上来。原则上近三年来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3.选聘工作应充分考虑拟推荐人选的性别比例、年龄梯次、学科类别、行政与专业人员的比例等。原则上55周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20%。
4.中小学、幼儿园兼职督学,聘期3年。工作优秀者,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超过3个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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