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8
4
7.8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支出。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无此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省、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一辆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用为每年4万元。该项经费主要是用于4万元为县局一辆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车均未达更换年限,可以正常使用。该项经费主要是用于2024年此项无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3%,下降原因主要是外省市考察学习减少。该项经费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青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7〕127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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