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少数领导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逐级递减,存在隔热层,日常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未完全畅通。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青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进一步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组织观看有关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典型案例,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刻自查、深入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上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进一步夯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5.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闭环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与群众见面反馈机制,严格执行《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把好验收关,确保问题整改质量。
6.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机构建立情况等纳入对各地“林长制”考核内容。
7.成立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四、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断深入。3.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不断完善。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
2.集中组织观看各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生态环保问题案例,举一反三抓好青阳问题清单整改落实。
3.制定完善青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成员单位职责清单,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出台《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违法违规旅游参观等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完善“林长制”监管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青自领办〔2023〕8号)、《关于加强青阳县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自领〔2024〕1号),开展青阳县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
5.开展“回头看”和“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按照闭环整改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
6.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及机构建立情况等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7.成立青阳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18256666737(市林业局江飞)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