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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404-00046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22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14:47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青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成立青阳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2.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全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县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全县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规编制、勘界立标情况,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完善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勘界立标。

4.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四、目标任务

1.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青阳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青阳县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

2.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池州市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总结会会议精神等,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县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设立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县林业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牌子,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隶属县林业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在酉华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加挂县盘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牌子,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盘台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在南阳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加挂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站牌子,具体负责联系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关工作。

完成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和盘台总规修编并上报市局。

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青自领办〔2023〕8号)、《关于加强青阳县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自领〔2024〕1号),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和宣传力度,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18256666737(市林业局江飞)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4月22日